案情概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2017年,张先生在没有取得房屋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的耕地上建设了一栋新的房屋,建设完毕一个月之后,当地城管部门发现了这个情况并将其房屋认定为违建,要求期限拆除。在规定期限经过之后张先生还是没有自行拆除,2018年11月,镇政府与城管部门对房屋实施了强拆。由于在强拆时没有清点搬出相关的财物,造成房内大部分财物损害或丢失。张先生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赔偿。政府部门认为本来就是拆除违建,损失应当自行承担,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先生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补偿。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损失,判决按照实施强拆的政府对余先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胜诉观点:拆除违建房屋前应当对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妥善保存,本案中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拆迁,造成屋内合法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合理赔偿。同时由于张先生无法就相关的损失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法院最终根据张先生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日常生活经验酌定了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