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张先生在村里有合法的房屋一栋,由于相关的补偿标准低于张先生的预期,双方一直没能达成安置补偿的一致意见。后经政府部门单方面地选定评估机构,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评估之后,政府依据该评估报告作出了安置补偿决定。由于该决定标准张先生仍然觉得过低不合理,遂决定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经过法庭审理认定,评估机构由政府单方面进行选择,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据此评估报告做出的补偿决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最终判决撤销了该安置补偿决定。
胜诉观点: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有资质的机构中共同选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抽签选定。而不应当由拆迁部门直接委托进行评估。如果拆迁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如果经评估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本案中由于拆迁部门已经直接作出了安置补偿的决定,所以张先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撤销政府不合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