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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诉政府安置补偿协议纠纷
来源: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量:641


案情概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

许先生在福建省某市有合法房屋一套,与其妻子林女士居住于此。2016年,因当地政府工程建设需要,对他们的房屋进行拆迁,由于安置补偿过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部门在许先生出差的几天时间内,通过种种手段让其妻子在协议上签字,由于丈夫不在家,妻子在拆迁部门的游说和巨大的精神压力下签了字。许先生回来后认为该协议标准过低,且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只有妻子一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要求重新签订补偿协议。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林女士单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双方对补偿事宜重新协商。

胜诉观点

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受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一部分共有人处分共同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本案中被拆迁的房屋是许先生和林女士的共同财产,林女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属于处分共同财产,未经许先生的同意,她是无权单独处分的,因此可以认定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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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征地拆迁
  • 执业律所: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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